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的文物建筑(以下簡稱“文物建筑”)是我區(qū)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資源。這些文物建筑日常管理維護難度大,保護任務量大面廣,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更好地傳承文物所承載的歷史文化內涵和時代精神價值,推動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劃》《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等,結合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區(qū)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制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3.《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文物督發(fā)〔2022〕14號)
4.《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17號)
5.《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8〕54號)
6.《文物建筑開放導則》(文物保發(fā)〔2019〕24號)
7.《“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劃》(國辦發(fā)〔2021〕43號)
8.《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
9.《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護利用規(guī)劃》(滬文物發(fā)〔2022〕5號)
三、主要內容
《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區(qū)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主要分為十個部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參與主體、參與內容、參與方式、文物建筑開放要求、參與程序、激勵與扶持、保障措施、附則。
一是指導思想。明確《實施意見(試行)》制訂的理論思想、工作方針和工作理念等。
二是工作原則。堅持保護第一、堅持政策引導、堅持價值導向、堅持文旅融合。
三是參與主體。明確社會力量可參與保護利用的文物建筑,是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區(qū)域內的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社會力量,應當是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或未被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四是參與內容。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游文創(chuàng)開發(fā)、文化傳承發(fā)展等保護利用全過程,推動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五是參與方式。社會力量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開放導則(試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xiāng)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
六是文物建筑開放要求。明確文物建筑開放使用的裝修基本原則,裝修裝飾方案應在實施前報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被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可采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文物建筑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開設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等。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社會力量必須嚴格遵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明確安全責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等,保障文物安全。明確文物建筑開放利用嚴禁從事的活動事項。
七是參與程序。對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修繕和活化利用的街鎮(zhèn),由街鎮(zhèn)匯總上報文物建筑名單,由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分批分次公布名錄,經專家評審和公示后,按照“一處一策”的方式,報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簽訂協(xié)議。對引入社會力量僅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街鎮(zhèn),須先建立區(qū)域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制度并報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每年制訂保護利用計劃,采用“一處一策”的方式,由所屬街鎮(zhèn)征集和確定活化利用方案和實施主體,報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簽訂保護利用協(xié)議。
八是激勵與扶持。鼓勵參與文物建筑修繕和維護保養(yǎng)的社會力量優(yōu)先享有該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權(管理使用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20年)。鼓勵文物建筑所有人給予參與該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社會力量租金優(yōu)惠。鼓勵展示參與者的良好社會形象。
九是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示范引領、規(guī)范有序退出和做好宣傳引導4個方面,加強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保障機制。
十是附則。明確《實施意見(試行)》由區(qū)文化旅游局(區(qū)文物局)負責解釋,試行期2年。